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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当天发表声明,感谢在会议中投票支持巴勒斯坦的国家,感谢他们“对真相和正义的支持”。此次表决中,共有143票赞成,9票反对,25票弃权,决议最终获得通过。美国、以色列等投票反对。该决议除了重申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包括建立独立巴勒斯坦国的权利,以及“两国方案”等内容外,还确认巴勒斯坦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会员国资格,建议安理会以此重新审议巴勒斯坦递交的“入联”申请——也就是说,巴勒斯坦“入联”问题被“打回”安理会重审。
三 |
此外,决议决定授予巴勒斯坦更多联合国权利,包括了按照字母顺序就坐于会员国中,有权代表集团提案并介绍提案,参与联合国大会及其委员会主席团席位等。但决议明确表示,巴勒斯坦没有投票权,也不能成为联合国机构席位候选国。联大决议对会员国没有约束力,而是国际意愿的表达,但会得到联合国机构执行。
四 |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接纳新会员国,需经安理会推荐,再由联大作出决定。
五 | 由于接纳新会员国为实质性议题,安理会的决定需要至少9个安理会成员同意且5个常任理事国均不反对方可通过。巴勒斯坦2011年9月就曾递交“入联”的正式申请,但未获安理会通过。2012年11月29日,联大通过决议,给予巴勒斯坦联合国观察员国地位。
中方欢迎联大通过历史性决议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在表决后的发言中表示,中方欢迎这一历史性的决议。
六 |

七 | 美国在巴以问题上一再使用否决权,无理阻挠国际社会为解决巴勒斯坦长期遭受历史不公所作出的努力,不符合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傅聪表示,紧急特别联大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重申巴勒斯坦人民拥有包括独立建国在内的自决权,确认巴勒斯坦国符合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的资格,建议安理会重新积极审议巴勒斯坦国加入联合国的申请。中方欢迎这一历史性的决议,这反映了国际社会的人心所向。中方参加了这项决议的共提。
八 | 中方支持安理会根据联大决议的要求,尽快重新审议巴勒斯坦国的申请,期待有关国家对此不要再继续拖延、设置障碍。

九 |
傅聪说,决议对巴勒斯坦国参与联合国活动和有关会议作出进一步安排,赋予巴勒斯坦国新的权利和特权。中方理解,这些是在无可奈何、别无选择情况下的特殊安排,是对巴勒斯坦长期遭受历史不公的补救,是对美国滥用否决权的纠偏。中方认为,在《联合国宪章》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这些特殊安排,有助于让国际社会更充分地听取巴勒斯坦的呼声,有助于巴勒斯坦在相对平等的地位上同以色列进行对话和谈判。决议明确,有关安排属于例外,不构成先例。
十 | 中方相信,有关安排不会是永久的,总有一天巴勒斯坦国将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将在联合国同其他会员国一样享有充分、平等的权利。
傅聪强调,巴以问题久拖不决的症结在于“两国方案”没有得到落实。多年来以色列作为占领方不断侵蚀“两国方案”的基础,当前已持续7个多月的冲突更可能彻底葬送“两国方案”的前景。中方敦促以色列停止对加沙民众的集体惩罚,停止推进对拉法的军事进攻,切实消除对人道物资进入加沙的一切限制。在约旦河西岸,以色列应该停止一切定居点活动,切实遏制愈演愈烈的定居者暴力。中方将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为推动立即停火、重振“两国方案”,早日实现巴以双方和平共处、中东长治久安作出不懈努力。Current article:http://1h4.tandianxiuzhutiaoshoudiamei.pics/ucunl73/20260826/7595452.html
Published on:05:12:40